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4家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减排认定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污染物减排认定和规范排污权指标储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20〕3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区县分局初审、市级复审等程序,现对4家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减排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3日至3月11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减排认定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常德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36-7257303。 常德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减排认定表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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