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通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 重点问题责任追究情况
2023年9月6日至9月26日,湖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常德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3年12月11日向常德市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3个重点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
常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实际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市纪委监委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调查问责工作方案,对移交的3个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精准实施追责问责,确保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56人进行追责问责(处级干部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予以诫勉等组织处理50人。
一、常德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不力问题
武陵区农业农村局、临澧县农业农村局重视不够,导致秸秆转运中心建设缓慢;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对落实秸秆初加工电费优惠政策推进不力;市本级、汉寿县、津市市农机部门对水稻低茬收割工作推广、宣传、指导不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磊,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长张战华,鼎城区蔡家岗镇副镇长于成慧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时任常德市农机事务中心党总支委员、副主任蔡业回,武陵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河,时任汉寿县农机事务中心副主任胡丽,时任汉寿县农机事务中心推广中心主任吴凯,桃源县马鬃岭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刘军,时任临澧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济云,津市市农机事务中心党支部委员、副主任周勤超,津市市农机事务中心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郑学元谈话提醒处理;给予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科科长罗元峰诫勉处理。另外,有9名科级以下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批评教育、谈话提醒处理。
二、常德市船舶水污染监管不力问题
常德市、县相关部门对船舶污染物直排问题监管不力,对船舶污染物收集企业的接收、转运、处置环节监管不到位,对船舶污染物直排问题执法监管疲软,对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线索查处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常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彭艳芳,时任常德市水运事务中心府坪分中心主任张代元,时任常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李特胜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德友,常德市水运事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肖克清,常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方海事执法大队临时负责人李振,时任澧县交通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覃爱国,时任澧县水运事务中心主任孙圣清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澧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交通行政执法局局长肖琳,时任鼎城区交通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周勇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汉寿县交通运输局水运事务中心主任刘家龙谈话提醒处理。另外,有11名科级以下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责令检查处理。
三、湖南鑫众钙业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生产侵占土地、生态修复推进不力问题
临澧县新安镇政府失职失责,临澧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督导不力,导致未及时发现鑫众钙业股份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非法侵占土地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临澧县新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谢伟俊,临澧县新安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刘宇航,临澧县新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江宇龙,时任临澧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罗安民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时任临澧县新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启明批评教育处理;给予临澧县新安镇副镇长涂春,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严海明政务警告处分。另外,有6名科级以下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批评教育处理。
上述生态环境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思想认识有偏差、新发展理念树的不牢、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作风、更实的举措,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奋力建设现代化新常德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中共常德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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