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德市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公交办发〔2020〕30号
各县(区、市)生态环境分局、交警大队,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保局(分局),社会事务局、交警大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各大队:
现将《常德市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3日
常德市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部门联合整治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按照《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路面管控、合理限制通行等措施,压缩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运行空间,淘汰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辆,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基本消除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整治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常德市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刘科、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唐涛任组长,各地公安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局(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中心。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各地公安交警、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建立联络员机制,统筹推进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联合整治工作,并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系、监督检查、材料收集及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要主动加强对接,完善联动协同工作机制,结合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联合整治实施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配备便携式检测设备,集中开展操作培训指导,保障一线作战所需检测设备。各地公安交警、生态环境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成立联合执法小分队等方式,携带便携式检测设备,在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主要通道,进入市城区(县城区)的主要卡口,采取“不定时、流动式、抓现行”的方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执法震慑力度。各地要针对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早晚出行的规律,在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查获一起顶格处罚一起。
(三)定期开展统一行动。各地公安交警、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人员力量,开展统一整治行动,联合整治期间每月15日、25日为全市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每次统一行动至少设置一个整治卡点;各地在此基础上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整治行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配备检测设备、配足专业检测人员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配足相应警力,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联合整治深入开展取得实质成效。
(四)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划定和适度扩大辖区内高排放、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并在禁行路段、时段增设标识标牌,对闯禁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各机动车检测站环检环节的监管,严把机动车检测关。加强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源头管理责任的落实,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处理。要加强违法抄告,将排放不合格车辆违法信息和驾驶人信息及时抄告车辆所属运输企业,要求相关企业和车主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整改、对驾驶人加强教育。要严格实行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达到降级规定的驾驶人,一律降低准驾车型。各地要充分发挥缉查布控系统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分析排放不合格车辆的运行轨迹,发现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从严查处,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五、查处流程
(一)对所有上路行驶冒黑烟的汽车,由交警执勤人员拦截检查,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
(二)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出具的检测结果,对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或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由交警执勤民警一并依法处罚,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检测合格且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放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任务繁重艰巨,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敢于担当,要发扬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公安交警、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本方案要求,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并结合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公安交警、生环部门将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并对各地联合查处的“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数(代码60630)”纳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畴。
(四)强化情况反馈。各地于3月25日前要将联合整治实施方案和部门负责人、联络人员名单上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要明确专人在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小结(12月18日前报年度工作总结);对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要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反馈情况。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人:王晨冰 18707368173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义建国 1378666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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