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期间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境保护局(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同时为全力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提高评审效率, 积极提供优质高效技术保障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对由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的重大建设项目评估文件,我局调整了疫情防控期间技术评估工作流程,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场踏勘环节
疫情期间,对建设项目拟建现场的情况,由建设单位采用航拍影像、现场影像、视频直播、拍照等方式进行提供;对确需进行现场实地踏勘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在评审会上图文并茂介绍现场情况;现场踏勘应严格控制参与人数,现场踏勘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乘坐车辆需提前进行全面消毒,切实做好自身防护;踏勘参与人员需提前确认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中的隔离人员,踏勘期间全程必须佩戴口罩,不得以围桌聚餐方式就餐。建设单位要做好现场踏勘的配合工作。
鉴于现场踏勘工作期间防控难度较大,对于建设项目复杂、环境影响较大、必须进行现场踏勘方可保障评估质量的建设项目,尽可能协商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解除后办理。
二、技术审查环节
技术审查采取函审或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
开展函审的建设项目,可由评估负责人将环评文件电子文档(包括文本、附图、附件)发送给专家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并由专家组长汇总形成审查意见,交评估负责人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疑问的,通过网络或电话与评估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专家沟通,或者以小范围视频会议进行沟通。
需要召开视频会议的建设项目,可由评估负责人通过视频会议APP发起会议,参与人员包括专家、部门代表、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代表,会议期间在评估负责人端进行全程音频视频录像记录。会议形成的相关材料可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或在疫情解除后补签。
三、评估办结环节
正式印发的评估意见由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负责直接通过网络提交给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环评文件最终稿纸版原件以邮寄方式提交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废止。
联系人及电话:徐旭芳13975678190;
邮寄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常德市生态事务中心413室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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