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
为有效预防、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县市(管理区)要按照政府发布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通告中划定的禁燃区域和时段,明确禁燃责任部门、执法部门和罚则。
2.各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全方位的禁燃宣传,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新闻媒体上持续滚动宣传;要在各社区(村组)、小区及单位院落门口张贴禁燃通告;要以社区、村组为单位开展入户宣传。
3.春节及元宵节期间,各区县市(管理区)要组织禁燃巡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及时劝止,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
4.市生环委将加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考核,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质量日均值排名全省后10位的区县市(管理区),将依规依程序移送市纪委市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6.请各区县市(管理区)将禁燃通告、禁燃巡查值班表、禁燃实施方案及开展禁燃宣传的情况于2020年1月20日11:00前报市生环委办公室(联系人:马骁骋,电话:7220296,电子邮箱:cdwgk2010@163.com),春节期间禁燃巡查、执法等工作落实情况于2020年2月14日11:00前报市生环委办公室。
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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