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洞庭湖区废纸造纸污染整治企业试生产条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洞庭湖区废纸造纸污染整治企业试生产条件》的通知
湘环发[2007]35号
岳阳、常德、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洞庭湖区相关废纸造纸企业: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212号)精神,对洞庭湖区造纸企业统筹规划,立足整合,综合整治,坚决控制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无序发展,促进洞庭湖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洞庭湖区废纸造纸污染整治企业试生产条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洞庭湖区废纸造纸污染整治企业试生产条件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洞庭湖区废纸造纸污染整治企业试生产条件
为规范和指导洞庭湖区废纸造纸行业污染整治和技术改造,现制定《洞庭湖区废纸造纸污染整治企业试生产条件》。本试生条件适用于洞庭湖区废纸造纸企业污染整治或技改项目竣工后申请试生产审批。
一、申请试生产条件
(一)审批手续齐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符合《湖南省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及结构调整规划》以及各市废纸造纸企业发展规划要求,生产规模达到要求的停产整治企业应提交通过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兼并重组或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技改项目)应提交通过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关于审批权限请按湖南省环保局《洞庭湖区造纸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审批暂行规定》(湘环发[2007]7号)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生产规模初步核定
申请试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必须达到1万吨/年及以上,并提交地方工业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生产规模(年生产量)初步核定的《洞庭湖区废纸造纸企业生产规模(年生产量)初步核定报告》。
(三)污染治理设施完善
1、废水处理设施
(1)建设了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染处理设计能力达到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
(2)配套建设了清污分流收集综合处理系统。
(3)配套建设了合理的水循环利用系统。
2、废气处理设施
(1)燃煤锅炉安装了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除尘设施。燃生物质锅炉安装了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尘设施。
(2)排气筒高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要求。
3、固废处理设施
(1)配套建设了污泥干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与污水处理能力相匹配。
(2)配套建设了渣场,渣场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3)能够提供锅炉炉渣及废纸分拣产生的固废的综合利用或处置计划。
4、噪声防治设施
采取了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
(四)废水排放口规范化及在线监控系统
1、设立了唯一的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口建设符合规范化要求,并设立永久性明显标志牌。
2、生产废水排放口安装了COD、SS及流量在线监测仪,配备了满足要求的在线监测仪用房,仪器及电器线路安装符合要求,并与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3、设备选型符合省环保局《关于推荐第一批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主要仪器设备产品名录的通知》要求。
(五)厂区环境综合整治要求
1、雨污分流
(1)厂区内建设了雨水收集系统、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布局合理。
(2)雨水收集系统设置合理,并与循环水、污水系统明确分开,无不合理的集水水池、水坑等。
2、煤场采取了雨棚覆盖措施,雨棚覆盖面积不小于煤场面积,地面硬化,运输方便。
3、提供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图上应标注主要污染源、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位置。生产车间、设备布局合理,整洁有序,并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产生示意图。
4、有规范原材料仓库,地面进行了硬化,面积≥500平方米/万吨。
5、厂区绿化面积≥10%,无乱堆、乱放现象。
(六)环境管理要求
1、成立了企业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污染设施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废气)操作规程、环保岗位职责。
3、制定了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制定了日常监测计划。
二、申请试生产程序和相关规定
1、整治或技改项目竣工后,企业应对照试生产条件进行自查,并逐项写出自查报告。
2、企业向原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和试生产申请。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企业试生产申请报告(包括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报告(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评定,并作出批复。批准试生产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三个月。
4、试生产三个月内由企业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经市级环保行政主管主持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验收工作请按湖南省环保局《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验收要求》(湘环发[2007]7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则必须停产限期整治。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212号)精神,对洞庭湖区造纸企业统筹规划,立足整合,综合整治,坚决控制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无序发展,促进洞庭湖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洞庭湖区废纸造纸污染整治企业试生产条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洞庭湖区废纸造纸污染整治企业试生产条件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洞庭湖区废纸造纸污染整治企业试生产条件
为规范和指导洞庭湖区废纸造纸行业污染整治和技术改造,现制定《洞庭湖区废纸造纸污染整治企业试生产条件》。本试生条件适用于洞庭湖区废纸造纸企业污染整治或技改项目竣工后申请试生产审批。
一、申请试生产条件
(一)审批手续齐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符合《湖南省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及结构调整规划》以及各市废纸造纸企业发展规划要求,生产规模达到要求的停产整治企业应提交通过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兼并重组或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技改项目)应提交通过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关于审批权限请按湖南省环保局《洞庭湖区造纸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审批暂行规定》(湘环发[2007]7号)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生产规模初步核定
申请试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必须达到1万吨/年及以上,并提交地方工业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生产规模(年生产量)初步核定的《洞庭湖区废纸造纸企业生产规模(年生产量)初步核定报告》。
(三)污染治理设施完善
1、废水处理设施
(1)建设了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染处理设计能力达到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
(2)配套建设了清污分流收集综合处理系统。
(3)配套建设了合理的水循环利用系统。
2、废气处理设施
(1)燃煤锅炉安装了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除尘设施。燃生物质锅炉安装了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尘设施。
(2)排气筒高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要求。
3、固废处理设施
(1)配套建设了污泥干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与污水处理能力相匹配。
(2)配套建设了渣场,渣场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3)能够提供锅炉炉渣及废纸分拣产生的固废的综合利用或处置计划。
4、噪声防治设施
采取了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
(四)废水排放口规范化及在线监控系统
1、设立了唯一的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口建设符合规范化要求,并设立永久性明显标志牌。
2、生产废水排放口安装了COD、SS及流量在线监测仪,配备了满足要求的在线监测仪用房,仪器及电器线路安装符合要求,并与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3、设备选型符合省环保局《关于推荐第一批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主要仪器设备产品名录的通知》要求。
(五)厂区环境综合整治要求
1、雨污分流
(1)厂区内建设了雨水收集系统、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布局合理。
(2)雨水收集系统设置合理,并与循环水、污水系统明确分开,无不合理的集水水池、水坑等。
2、煤场采取了雨棚覆盖措施,雨棚覆盖面积不小于煤场面积,地面硬化,运输方便。
3、提供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图上应标注主要污染源、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位置。生产车间、设备布局合理,整洁有序,并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产生示意图。
4、有规范原材料仓库,地面进行了硬化,面积≥500平方米/万吨。
5、厂区绿化面积≥10%,无乱堆、乱放现象。
(六)环境管理要求
1、成立了企业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污染设施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废气)操作规程、环保岗位职责。
3、制定了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制定了日常监测计划。
二、申请试生产程序和相关规定
1、整治或技改项目竣工后,企业应对照试生产条件进行自查,并逐项写出自查报告。
2、企业向原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和试生产申请。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企业试生产申请报告(包括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报告(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评定,并作出批复。批准试生产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三个月。
4、试生产三个月内由企业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经市级环保行政主管主持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验收工作请按湖南省环保局《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验收要求》(湘环发[2007]7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则必须停产限期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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