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常德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常德市依法组织对2021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2021年常德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
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移动源主要为机动车,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二、废水污染物
2021年,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1277.32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32.68吨,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437.5吨,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14吨。
全市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1800.55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81.55吨,生活源氨氮排放量1717.95吨,集中式氨氮排放量1.05吨。
全市废水中总氮排放总量4568.10吨,其中工业源总氮排放量220.72吨,生活源总氮排放量4345.02吨,集中式总氮排放量2.37吨。
全市废水中总磷排放总量265.16吨,其中工业源总磷排放量8.67吨,生活源总磷排放量256.46吨,集中式总磷排放量0.02吨。
全市工业源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2.98千克,挥发酚排放量59.94千克,氰化物排放量88.06千克。
全市废水中重金属(包括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总铬)排放总量9.82千克,其中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2.87千克,集中式重金属排放量6.96千克。
三、废气污染物
2021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6004.43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2785.07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3219.36吨。
全市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9986.25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6676.76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1242.16吨,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12067.33吨。
全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12001.37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3765.00吨,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8080.71吨,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155.66吨。
全市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12941.22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512.96吨,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6786.01吨,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4642.25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1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66.23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266.77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46.78万吨),处置量46.34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16万吨),贮存量0.06万吨。
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6.91万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7.04万吨(其中: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0.26万吨),本年末贮存量0.22万吨。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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