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经开区、高新区、柳叶湖、西湖、西洞庭、桃花源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常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第二批)》,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其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批评教育、监督帮扶、约谈等措施,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促进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xlsx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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