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限期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告
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全市欠缴2021年1月1日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名单附后)予以公告催缴,限以上单位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政务服务窗口(地址:常德市朗州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常德市民之家三楼P区市生态环境窗口,电话:7257303)办理缴费手续。对逾期未补缴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我局将依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法[2022]23号)和《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湘环法[2024]3号)等文件规定,无偿收回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指标。
附件:全市欠缴2021年1月1日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名单.doc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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