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办事服务事项指南汇编(2024年版)
目 录
一、许可类
1.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服务(受让)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3.排污许可证申领(简化、重点)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5.辐射安全许可
6.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7.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服务(转让)
二、审核备案类
8.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9.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10.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修复
1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审核
12.重污染天气企业绩效分级审核备案
13.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审核备案
1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
15.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备案
16.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备案
17.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及“回头看”资料备案
18.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备案
三、其他类
19.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办理
1.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服务(受让)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服务(受让)
二、办理条件
实施新、改、扩建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类排污单位
三、所需材料
1.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申请表
2.湖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
3.排污许可证(新建单位不需要提交)
4.湖南省排污权证(新建单位不需要提交)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四、办理流程
1.新、改、扩建工业类排污单位提起排污权交易申请。
2.排污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3.市局水科、大气科核定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4.排污单位在湖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已审核的相关材料。
5.收件受理,符合条件申请业务同步推送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排污权交易,交易完成办结业务同步推送到《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管理平台》,排污权线上交易业务办结。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收件受理后)
六、需要第三方协助的内容
建设单位有能力的可以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办理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三、所需材料
1. 环评委托书或协议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版本
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
4.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报告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7.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说明
8. 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报送材料真实性承诺
四、办理流程
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申报资料齐全。
审核:申报要件齐全,主管单位意见明确。
审批:各项申报程序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办结: 申报程序完整,各环节负责人已签署具体意见。
五、办理时限
报告表3日,报告书6日。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报告表项目,受理后1日内完成。
六、需要第三方协助的内容
建设单位有能力的可以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排污许可证申领(简化、重点)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申领(简化、重点)
二、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
1.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2.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4.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三、所需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自行监测方案
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7.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8.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对全市范围内排污单位提出的排污许可申请进行质量审核和现场核查,对于满足核发条件的予以核发排污许可证。
(一)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申报资料齐全;
(二)审批 申报要件齐全,主管单位意见明确;
(三)办结 申报程序完整,符合法律规定,各环节负责人已签署具体意见。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需要第三方协助的内容
企业可自主填报排污许可申报资料,对于没有技术力量填报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填报,无资质要求。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二、办理条件
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
三、所需材料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6. 环境责任险单据
7. 清洁生产审核合同
8.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备案表
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材料
10. 排污许可证
11.营业执照
12. 环境监测报告
13. 技术人员资质
四、办理流程
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申报资料齐全。
审核:申报要件齐全,主管单位意见明确。
审批:各项申报程序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办结: 申报程序完整,各环节负责人已签署具体意见。
五、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核发、换证等有所不同)
六、需要第三方协助的内容
无
5.辐射安全许可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辐射安全许可
二、办理条件
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
三、所需材料
1.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报告
2.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3.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6. 满足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监测报告)
7.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上申报界面截图
8. 区县市环境生态分局预审意见
四、办理流程
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申报资料齐全;
审核:申报要件齐全,主管单位意见明确;
审批:各项申报程序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办结:申报程序完整,各环节负责人已签署具体意见。
五、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六、需要第三方协助的内容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开展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6.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二、办理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单位。
三、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
2.入河排污口设置(新建、改建、扩大)论证报告
3.入河排污口设置(新建、改建、扩大)申请书
4.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
5.法人代表和联系人(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申报资料齐全;
审核:申报要件齐全,主管单位意见明确;
审批:各项申报程序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办结: 申报程序完整,各环节负责人已签署具体意见。
五、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六、需要第三方协助的内容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7.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服务(转让)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服务(转让)
二、办理条件
实施减排的排污单位
三、所需材料
1.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转让申请表
2.湖南省排污权证
3.足额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凭据
4.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5.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现场监察记录以及减排初步认定意见等材料
6.企业关闭文件或淘汰关停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实施减排的排污单位提起富余排污权指标减排认定申请;
2.排污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3.市局水科、大气科等核定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指标减排认定量;
4.排污单位在湖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已审核的相关材料;
5.收件受理,符合条件申请业务同步推送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后,在市公交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挂网转让。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审批窗口受理后,不含减排量认定等前期程序)
六、需要第三方协助的内容
申报材料排污单位自行准备,无需第三方协助。
8.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二、办理条件
省厅公布当年度应开展审核的企业,主要涉及:
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
2.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四、办理流程
1.在强制性审核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企业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2.企业编制完审核报告后按照类别报相应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审核评估;
3.评估通过后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备案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审核评估完成后,国家无明确要求)
六、需要第三方协助的内容
企业可自行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也可委托第三方单位。
9.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二、办理条件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完成实施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1.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
2.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
3.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前、后监测报告
四、办理流程
1.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后按照类别报相应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对实施效果进行审核评估,出具评估审查意见;
2.评估通过后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审核评估后,国家无明确要求)
六、需要第三方协助的内容
企业可自行编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也可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企业提供的监测报告是企业日常环境管理资料,可以自行开展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开展。
10.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修复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修复
二、办理条件
1.实施排污许可证重点和简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2.重点辐射工作单位;
3.在我省开展环境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含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检测和第三方治理机构。
三、所需材料
信用承诺书、信用修复申请(需要修复信用的)、佐证材料
四、办理流程
参评程序:
1.信息填报。参评企事业单位填报基本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录入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按计分标准生成相应的分值。
2.异议申诉和复核。企事业单位对环保信用信息有异议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3.拟定等级。生态环境部门拟定环保信用等级。
4.等级公示。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及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环保信用评价拟定结果,征求企事业单位及公众意见。
5.复核审定。生态环境部门对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对拟定等级进行复核后,确定评定结果。
6.统一公布。通过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及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外公布评价结果。
信用修复程序:
1.企事业单位可在主动纠正其相关违法行为且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环保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资料或证据。
2.环保部门在收到环保信用信息修复申请后对企事业单位提交的环保信用信息修复申请及相关资料或证据予以核实,并征求意见后,对符合修复条件的,予以修复,对不符合修复条件的,不予修复,并告知理由。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省、市、县手续完善的情况下)
六、需要第三方协助的内容
企业自行完成,无需第三方协助。
1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审核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审核
二、办理条件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产生危险废物并需要转移的单位
三、所需材料
危险废物转移电子或纸质联单
四、办理流程
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申报资料齐全。
审核:申报要件齐全,主管单位意见明确。
办结:申报程序完整,各环节负责人已签署具体意见。
转移联单由产生单位、运输单位、移出地生态环境部门、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接收处置单位盖章后交产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五、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需要第三方协助的内容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要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转运、利用、处置。
12.重污染天气企业绩效分级审核备案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重污染天气企业绩效分级审核备案
二、办理条件
常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39个重点行业企业
三、所需材料
1.装备水平相关材料
2.原辅材料相关材料
3.能源类型相关材料
4.生产工艺相关材料
5.污染治理技术相关材料
6.排放限制相关材料
7.无组织排放相关材料
8.监测监控水平相关材料
9.环境管理水平相关材料
10.运输方式相关材料
11.运输监管相关材料
每个行业所需材料略有不同。
四、办理流程
(一)C级办理流程(非最低等级)
1.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企业绩效分级材料;
2.组织专家审核;
3.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局审核备案;
4.符合评级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
(二)A、B级及绩效引领性办理流程
1.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企业绩效分级材料;
2.组织专家审核;
3.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局初审;
4.符合评级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并推荐至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5.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6.符合评级条件的企业省厅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五、办理时限
无时限要求,资料齐全的能及时办理。
六、需要第三方协助的内容
企业可自行编制重污染天气企业绩效分级材料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无资质要求。
13.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审核备案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审核备案
二、办理条件
常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明确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1.企业概况相关材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相关材料
3.企业预警分级相关材料
4.企业应急响应相关材料
5.企业应急保障相关材料
6.企业开展培训、演练、修订及发布实施相关材料
7.制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一厂一策”公示牌
四、办理流程
1.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2.组织专家审核
3.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局审核备案
五、办理时限
无时限要求,资料齐全的能及时办理。
六、需要第三方协助的内容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非必要项,没有技术力量的可自行委托)。
1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
二、办理条件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
三、所需材料
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基本信息表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资料备案申请
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登记表
4.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报告(含比对监测报告)
四、办理流程
联网流程:建设单位完成设施建设后填写设备基本信息表,市生态环境部门在系统录入信息,报省厅获取联网代码,设备调试联网成功稳定运行30日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具联网证明。
验收备案流程: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设备验收,设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到有管理权的环境部门备案。
五、办理时限
无时限要求,资料齐全的能及时办理。
六、需要第三方协助的内容
建设单位可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
15.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备案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备案
二、办理条件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所有者。
三、所需材料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常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等
3.常德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备案表
四、工作流程
1.地块所有者自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2.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审;
3.地块所有者按照评审要求完善调查报告后报县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备案。
六、需要第三方协助的内容
地块所有者可自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涉及土壤监测,监测事项需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
16.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备案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二、办理条件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三、所需材料
报送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3.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办理流程
1.相关单位自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2.按照对应权限将应急预案向县、市、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备案。
六、需要第三方协助的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可自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可委托第三方单位。
17.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及“回头看”资料备案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及“回头看”资料备案
二、办理条件
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三、所需材料
1.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记录单、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方案、隐患整改台账等。
2.隐患排查“回头看”: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台账、检查意见单和企业改正回复单等
四、工作流程
(一)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
1.确定排查范围。
2.开展现场排查。形成隐患排查台账。
3.落实隐患整改。根据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每个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以及计划完成时间。
4.档案建立与应用。
(二)隐患排查“回头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
1.报告审查。形成报告质量问题清单。
2.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及效果。
3.整改反馈。重点监管单位对照检查清单要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改正回复单反馈至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分局审核后报送至市局。重点监管单位将改正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以及修改后的隐患排查报告等,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上传。
4.抽查重点。市局将对重点监管单位的排查成果进行抽查检查。
五、办理时限
1.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之后原则上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2-3年开展一次排查。
2.隐患排查“回头看”:2024年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80%的重点监管单位、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
企业完成隐患排查和回头看后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资料齐全,当场备案。
六、需要第三方协助的内容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可根据自身技术能力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排查,或者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协助完成排查。
18.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备案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备案
二、办理条件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三、所需材料
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报告等。
四、工作流程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建设并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记录及保存监测数据、分析监测结果、编制监测年度报告、信息公开、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五、办理时限
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后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资料齐全当场备案。
六、需要第三方协助的内容
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开展。
19.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办理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办理
二、办理条件
符合《湖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HNPR-2021-13009湘环发〔2021〕44号)投保范围的企业:
1.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或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3.列入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
4.建设或者使用尾矿(渣)库的;
5.经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
6.近三年发生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
7.国家和省规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其他情形。
三、所需材料
生态环境部门不收取材料,企业仅在购买保险时向保险公司提供投保材料:
1.投保单
2.环境污染责任险风险问询表
3.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
4.保险企业区域平面图
四、工作流程
1.省生态环境厅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主承保保险机构和保险服务共保体,组织主承保保险机构依法开发保险产品,合理厘定保险费率。
2.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市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制定并发布投保企业名录,督促名录范围内的企业投保,鼓励其他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3.保险服务共保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组织承保工作。
备注:企业自行联系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2024年承保公司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
(备注:以上流程系收集整理,仅供参考,难免有不到之处,具体事宜以实际办理流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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