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德市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高新区、柳叶湖、西湖、西洞庭、桃花源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7号)规定,结合国家、省厅的增补建议及我市实际,我局确定了2024年度常德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列入2024年度常德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建设美丽常德做出更多有益贡献。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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