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排污许可发证质量不高”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排污许可发证质量不高”问题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52):
在推行排污许可方面,湖南省虽然发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发证质量不高等问题。
整改目标:
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100%,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质量核查。分年度组织开展全市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按照省级负责重点管理企业、市州负责简化管理企业证书核查的要求,重点围绕牲畜家禽饲养、机械加工、生物医药等行业开展质量核查,截至目前全市排污许可质量核查率100%。
2、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印发《常德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排污许可发证核查、发证等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和证后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发证质量。
主体责任单位:常德市委、市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对辖区内875家执证单位完成了全面质量审核,对审核发现质量问题的469家排污许可证进行了整改并重新发证。三年整改期间组织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完善的管理机制。同时,通过开展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和自行监测抽查,提升了证后管理水平。
1、强化排污许可质量审核,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制定印发《常德市2021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2022年常德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2023年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质量审核。截止2023年10月,共完成排污许可证审核875家、对其中需要整改的469家排污许可证进行整改并重新发证。
2、强化排污许可发证管理,提升发证质量。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常德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排污许可管理职责、排污许可评估规定、现场核查要求,进一步了优化排污许可发证流程,强化了排污许可和执法的衔接。特别是2021年开始,我市组织开展全国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取得较好反响。通过不断强化质量审核和现场核查,排污许可发证质量显著提高。
3、强化排污许可监督管理,提高证后管理水平。按照《湖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部署,全面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了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和规范性审核工作,并逐年开展自行监测抽查工作,证后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1日
受理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7223092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常德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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