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园区环境管理水平较低”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园区环境管理水平较低”问题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50):
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湖南省产业园区普遍存在规划环评执行不严、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园区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全省144家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不完善,应开展跟踪评价的52家产业园区中,有8家未完成跟踪评价,占比15.4%。2019年以来,全省十余家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常德市桃源县陬市工业园内企业存在直接将第一类污染物混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现象,没有按规定在车间处理达标。
整改目标:
对未完成跟踪评价的产业园区全面实施跟踪评价工作;常德市桃源县陬市工业园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园区环境保护水平有效提升。
整改措施:
1. 开展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核查。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核查,梳理规划环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核查报告。
2. 建立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规划实施满5年以上的园区,定期督促相关园区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或重新开展园区规划环评。
3.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提高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制定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完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工业园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强力推进园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园区进行通报、约谈,采取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不予批准开展调区扩区、不予支持省预算内资金等措施督促整改。
4. 完成常德市桃源县陬市工业园问题整改。对涉水污染排放企业开展排查,摸清企业废水排放特征因子、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工艺及效率、废水排污口设置等情况,形成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报告,对涉及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建立专门管理台账,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企业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口处理达标,其他污染物在企业总排口达标。聘请第三方环保专业服务公司为园区提供“环保管家”服务,加强对涉水污染排放的企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监管,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主体责任单位:常德市委、市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完成情况:
1.落实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制度。各产业园区均完成了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或调扩区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相关问题交办相关园区整改并按规定整改到位。
2.加强了产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运行管理。一是各产业园区各工业板块均配套了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目前各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进水COD浓度基本稳定在100mg/L。二是全面推行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制度,各产业园区全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环保管家”,协助园区开展问题排查、环境监管、环境咨询、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建设了环境管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三是持续开展产业园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2021年以来,共完成24个涉及产业园区环境问题已整改并销号。
3.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督促园区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一是全市所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均建立了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二是加强了日常监管。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制度对园区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示,对发现的相关环境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了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大气强化监督帮扶、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等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三是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自2022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园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7起,罚款146.3万元。
4.完成了桃源陬市工业园个性问题整改。桃源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专门的整改方案并严格落实。一是全面开展了排查,锁定了污染源,查明问题原因为飞沃科技公司设备故障所致。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采取了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封闭了废水外排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存留废水进行了处理,及时消除了污染,经桃源县的监测分析结果,未对外环境造成危害。同时,督促企业完成了整改,将“一级除铬”升级为“两级除铬”,建立了废水回用系统,实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料渣及污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无害化处理,并在车间排口增设了在线监测设施严格管控。三是实施了追责问责。对涉事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因符合免于处罚相关条件,未予以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了降职、降薪处理。四是加强了园区环境管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环保管家”服务,加强了园区企业日常监管巡查,督促园区6家涉水企业完成了相关整改。涉及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实现“零排放”。该问题已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8日
受理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7223092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常德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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