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一规划两纲要”及配套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创新政务服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执法效能,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力护航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2021年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位居优秀等次;因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2020年—2022年连续三年获省政府真抓实干表彰激励。对照省、市关于贯彻落实“一规划两方案”重点工作任务措施清单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一规划两方案”重点工作任务措施清单的通知》(常法办发[2023]8号)要求,从法治湖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维度梳理,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措施清单主要有24大项56小项。在具体实践中,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扛牢政治责任,聚集工作合力。始终把法治建设放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坚决落实党组统筹谋划部署。严格对标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我局党组始终把法治建设责任摆到重要位置,定期调度部署,强力推进落实。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宏秋同志为组长,局班子成员王德贵、熊汉澍、许平、牟志勇、马帅、张星瑜、朱昱睿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常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二是坚决落实“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局党组每年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集中学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相关工作部署为重点,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常德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与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常德紧密结合,全力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往深处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全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增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推进。设立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法规和执法工作的局领导具体牵头协调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法规科负责承办日常工作。每年年初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部门年度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并结合市委依法治市的具体部署及时制定本系统的专项工作方案,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并定期督查督导制度,促进工作落实。
(二)狠抓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为抓手,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努力让常德天更蓝、水更清、土壤更安全、环境更优美。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完成了402项、155项、326项“夏季攻势”治理任务,今年的305项任务目前已完成154项,其中养殖尾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被评为2022年省“夏季攻势”正面典型案例,“夏季攻势”经验多次在全省性大会上推介宣传。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22年市城区优良天数306天、比2019年增加29天,优良率84%、比2019年提升8.1个百分点,PM2.5浓度40 ug/m3、比2019年下降16.7%,纳入省考核的7个县市空气质量自2020年来一直保持国家二级标准。今年1-7月,市城区优良天数173天、优良率81.6%,PM2.5浓度45ug/m³,PM2.5变幅、综合指数变幅分别排全省第5位、第7位。水环境质量方面。国省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省考目标、2022年优良率分别为100%、91.3%,西洞庭湖水质率先自2021年来在洞庭湖湖体中达到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方面。严格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自2020年以来,我市生态环境满意度已连续三年排全省第1位;今年上半年省政协改善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我市位居全省前列。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聘请湖南博集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利用顾问单位和本局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依法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听证事项,保证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合法民主。建立案审委员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提交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对所有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已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41条;政务动态信息1372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069条;征集调查11期。在信息公开目录信息中,部门文件62条、机关简介11条、计划总结4条、财政信息124条、统计年报3条、人事信息32条、建议提案50条、生态环境309条、建设项目环评386条、环保业务88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主动接受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四)整章建制出实招,着力打造宽严相济的执法氛围。坚持把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与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坚决做到阳光执法、文明执法、柔性执法。我局先后出台《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办理程序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权划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对执法行为予以规范,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从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的每个环节都依法予以细化,包括53种执法文书格式都予以统一规范,真正做到责任边界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全过程可溯源,坚决防止乱执法、乱作为情况出现。体现了“严”的工作基调。与此同时,也充分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我局于2022年8月出台《常德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常环发[2021]19号),对10种轻微环境违法情形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我局出台《关于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通知》,对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环境违法当事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体现了“宽”的执法理念。2021年,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60起,罚款1438.6万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3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起,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3起。2022年,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52起,罚款570.17459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1起,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起,办理查封扣押案件1起。
2023年1-7月,全市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97起,其中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32起,处于行政处罚告知阶段的案件26起,处于立案阶段的案件39起;罚款总金额891.4116万元。全市共办理配套办法案件25起,其中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1起,移送刑事污染犯罪案件4起,办理查封扣押案件7起,办理限产停产案件3起。其中办理免罚案件75起,免罚金额333.28万元,办理轻罚案件22起,轻罚金额193.534万元,让环境执法更有温度。
(五)规范执法行为出硬招,着力提升监管服务水平。我们主要采取照单执法,依据已建立的执法事项清单、正面清单、免罚清单“三清单”制度,严格履行法定职权,积极推行精准执法、柔性执法。一是按清单和月计划实施精准执法。2022年1月,我局出台《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常环发[2022]4号)明确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执法事项为161项,2023年4月,将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为166项,使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有了具体依据。综合执法机构根据部、省、市执法工作重点制定每月执法检查计划并局网站公示。二是开展包容性执法。2022年初,我局发布《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华南光电等79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2023年,将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调整为82家,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一定期限内免除现场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现场执法频次。三是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我们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以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为基础的非现场监管远程执法体系,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的非现场监管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87家企业安装自动监控,其中省平台142家,涉气企业39家;市平台145家,涉气企业69家。共有581家排污许可企业安装介入式用电监控设施。和往年相比,现场执法监测的频次减少30%。尤其是对纳入全市企业上市突破行动计划的37家企业积极采取三次告知、预警提示、说服教育和行政指导等方式,依法免除行政处罚,以整改为主,对拒不整改的才实施处罚。
(六)积极提升审批效能,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我们坚持以审批服务改革为抓手,全力提升环评效能。一是“放”。按照“能放全放、急需先放”要求,下放了60%的环评审批项目,除“两高”项目审批等部厅明确要求不能下放的均已全部下放到位。2021年以来,全市共审批163个项目,其中区县市分局审批达到123 个,2022年市本级审批项目只有58个,2023年市本级审批项目51个。2021-2023年市本级共审批143个项目。二是“集”。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审批服务工作要求,强化“一门一窗”服务,21项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民之家的服务窗口,所有审批服务事项从受理、审批到办结各环节均已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办结”。三是“减”。严格按照“四减五个一律”(持续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限,无法律法规等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能共享的材料一律不再重复收取、电子证照材料一律从基础数据库中调用、政府核发和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材料一律不再提交、能由企业编制的材料一律不得强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要求,出台《常德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流程》,全面规范环评审批流程,大幅减少审批环节和内容。四是“快”。我们抓住生态环境部把常德作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试点城市的机遇,创新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进一步简化了审批内容、缩短了审批时间,审批全面提速。2021年,我们以常德经开区和常德高新区两个国家级园区为试点单位,率先在全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工作,自试点以来经开区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26个(2021年14个,2022年12个),高新区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 11个(2021年3个,2022年8个),环评审批时间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2023年,我们立足去年形成的良好经验,又在全市所有省级工业园区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印发《关于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实现了园区办事“园内办、一件事、一次办、一日清”。2022年7月14日民建中央领导一行来我市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调研工作时,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司长刘炳江也对我市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改革力度大、在全国少见”。
(七)加强部门联动,提升依法行政实效。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公安、检察、法院驻市生态环境局联络室,全面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深入开展重大案件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挂牌督办、联合现场督导,建立健全司法联动长效机制,实现了高效联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市检察院出台《关于互派业务骨干挂职实施意见》,以“4+1”模式,互派干部、互相交流、互通信息,有效提升了执法实效。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涉废矿物油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表扬。我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涉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管辖工作开展务实会商,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涉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管辖工作的通知》(常中法〔2021〕43号)对会商成果予以固化,理顺了工作机制。坚持部门协作。在全省各市州率先出台《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1]4号),全面压实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应急、林业、市场监管、城管等48个部门和市县级党委、人大、政府的职责职能。坚持市县乡三级同动。严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区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环境执法关系,构建环境执法的“天罗地网”。同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构建市、县、乡(镇)三级配合体制,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坚持群众参与。出台《常德市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建立信访、舆情、监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志愿协会的作用,执法触角不断延伸。今年来,我们累计收到群众投诉举报791件,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有15起得益于群众举报这座“富矿”。
(八)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一是利用5G、“互联网+”技术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已完成与常德市大数据中心数据对接,打通本级单位数据壁垒,实现平台数据采集、可视化应用建设、共享数据交换,目前,已完成1755余条数据关联。加强政务信息有序联通共享;二是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建设,建立了政务信息系统归集上云的管理办法,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强化安全保障,确保数据共享安全可控;三是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畅通政务服务评价渠道,积极开展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和政府部门“监督查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推动各级部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二、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主要是与各监管部门工作对接中政策信息衔接滞后,新出台政策滞后,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及时进行信息对接,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和市场监督管理,同时还需进一步加强审批人员的政策业务学习;二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花的精力和功夫还有欠缺;三是在增强执法队伍活力上,全系统干部的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履行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立足新发展阶段,准确把握新特征、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作风不断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为推动常德市生态环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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