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常德市城区对货运车辆调整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和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常德市城区货运车辆限行区域和时间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及时间
江北城区(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江南城区(鼎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1.限行区域:江北城区:沅江-双拥路(不含)-常德大道(双拥路至洞庭大道段,不含)-洞庭大道(常德大道至太阳大道段,不含)-太阳大道(洞庭大道至阳山大道段,不含)-阳山大道(太阳大道至常德大道段,不含)-常德大道(阳山大道至丹溪路段,不含)-丹溪路(常德大道至高泗路段,不含)-高泗路(丹溪路至桃花源路段,含)-桃花源路辅道(高泗路至沅江段,含)-沅江的合围区域;环湖路全段。
江南城区:滨江大道(含)以东—金霞大道(不含)以北的合围区域;善卷路(含)(金霞大道至杨家港路段)以东区域。
经济技术开发区:莲池路(不含)以北、德山北路(不含)以西、望江路(含)以南、枉水以东的合围区域;纬五路全段。
2.限行时间:未取得通行证车辆,7:00至21:00禁止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通行。已取得通行证车辆,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段、路线或区域内通行。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分级管控措施。
二、限行车辆通行规定
1.各类载货汽车(含新能源大型货车)、挂车、工程车、专项作业车、自卸货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
2.新能源轻型货车、中型封闭式新能源货车(危险品运输车除外)、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车身总长不超过3.5米、总质量不超过1800kg)通行不受限行时间和区域限制。
3.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通行;禁止在具备绕行条件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通行。
三、通行证办理
各类生产、生活的货运车辆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内通行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办理通行证件后,允许在指定时间和路线内通行。
外地来常需临时进出城区车辆,建议在21:00至次日7:00时段进出城区,确需其他时段进出城区的,可以申领临时通行码后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通行。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9月28日起执行,原规定即行废止。
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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