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的询价函
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3 号)、《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起草了《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就《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邀请第三方社会风险评估中心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一、项目名称:《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工作周期及成果要求:
1、项目工作周期为60天。
2、项目成果要求:就决策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
3、项目开展过程中且与本事项相关的其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三、项目报价因素说明:
1、控制价:含税价格柒万元人民币(大写)(超出控制价按无效价处理)。
2、邀请机构所报价格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并考虑风险因素等⼀切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费用。
四、项目款的支付:
项目完成后,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凭发票合同进行支付。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报名前自行组织项目实地踏勘。
六、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营业范围包含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场调研服务;并在常德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常德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执业报备;
3、《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报价一览表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地点: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808)。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省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
电 话: 0736-7222335 联系人:曾梓峻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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