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的通知》
为明晰和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和群防群治、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石门县委县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管三必须”职责,各部门各单位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内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三责单位(牵头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机制,“三责单位”不区分责任大小,只按问题归属行业划定,问题整改销号前,“三责单位”责任体系不变。
《通知》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三个标准”要求,即要达到形象标准、行业标准、办理标准,同时《通知》严格考核问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为县委县政府全年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县生环委办具体负责实施。
据悉,为统筹协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石门县在2020年1月10 日就在全市率先成立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并独立办公,全面承担、协调、督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此次聚焦环境问题短板出台该《通知》,将近一步强化联防、联控和联动,促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大环保格局的形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