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降低大气和噪声污染,澧县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澧政通告〔2021〕1号),在全县范围内大张旗鼓开展禁鞭禁炮工作。
通告明确,澧阳、澧浦、澧西、澧澹街道行政区域和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含行政区划调整前的老集镇),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重申,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县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通告要求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鼓励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是县公安局“110”、县城管执法局“2678110”、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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