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湖南省正式将产业园区纳入环保信用评价体系
12月31日,湖南省正式发布了《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在修订了原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全国首创性地将产业园区纳入了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有助于完善环保信用基本制度,规范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推动绿色发展。
《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在《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环发〔2015〕1号)及《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湘环发〔2017〕14号)两个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整合而成。管理办法修订后,参评范围得以扩展,评价指标有所调整,评价等级融合黑名单,评价标准量化为实时计分制,评价结果的应用进一步得到明确。
《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紧紧围绕今年省五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甄选了评价指标,明确了惩戒措施,其编制属于全国首创。在此之前,全国范围内还没有专门针对产业园区实行环保信用评价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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