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9部门联合下文,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今年起,全省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指下游1公里〈含〉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通过严格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总量控制尾矿库数据。《方案》明确,今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省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实行总量控制。鼓励新开发矿山优先利用现有尾矿库,严格控制新建独立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及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湘资沅澧四水岸线和洞庭湖岸线1公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设置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健身娱乐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全面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遏制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溃坝事故。《方案》要求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尾矿库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企业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到2022年底,完成所有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鼓励尾矿库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乃至消除尾矿库,从源头上消除尾矿库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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