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为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下发通知《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湘环发〔2020〕28号),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根据《通知》,省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的要求,充分利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巡查等高科技手段,加大对产废单位的监管。同时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充分利用“12369”举报热线,整合环境执法、固体废物管理等资源,全面收集梳理自2018年以来涉危废的线索,认真分析研判,精准打击,一案三查(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加强案件移交移送。本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5类重点行为,并结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然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内容一体推进,加强与公安、检察院联动,深挖背后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行为。
省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如果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范围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会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参与诉前磋商、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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