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见成效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上获悉,我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打通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其中,省级监测机构改革、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局队合一”模式获得国家生态环境部肯定。
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到位。目前,省生态环境厅上收14个市州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任免权限,全省140个县市区(产业园区、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于去年底完成机构挂牌等工作,并在乡镇(街道)设置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打通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
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日益完善。监测方面,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部分市州创新监测机构设置,统筹本市州环境监测工作。永州市整合设置生态环境监测北部中心站和南部中心站两个跨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察方面,构建民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探索建立了“1+X”(1个规定、X个配套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执法方面,省生态环境厅在保留环境监察局的基础上,内设生态环境执法局;执法力量下沉市州,各市州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队伍,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
我省将深入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强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业务培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履职能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快修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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