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保局及时公示企业环境行为
根据《常德市企业环境行为评分奖励试行办法》(常政发〔2004〕21号)和《常德市企业环境行为评分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常环发〔2007〕7号)规定,今年初,市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企业环境行为评分工作,3月底,各县市区完成对所属企业上年度环境行为的自查并将结果上报市局,4月底,市局完成初评,5月上旬,报请市政府考核评定小组进行评定。5月15日,市政府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环保专家参加的评定会,评选出7家环保先进企业,3家年度治理有突出贡献企业,5家环保问题突出企业。5月19日,将评定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目前,未出现相关企业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和群众举报现象。
目前,未出现相关企业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和群众举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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