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联〔2018〕3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水平,市质监、环保部门将联合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10月16日—10月26日
二、督查对象
常德市20个机动车检验机构
三、督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现场调阅资料、查看检测流程。
四、督查内容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重点对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技术能力保持、管理体系维护等进行现场检查(详见附件1)。
(二)环保部门
重点对采样环节、分析测量环节、数据传输环节等进行现场检查(详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工作纪律。督查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
二是加强协同合作。质量技术监督和环保部门要通力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三是公开督查结果。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及时在质监、环保部门网站公开检查及处理情况。
附件:
1.2018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表(A表)
2. 2018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表(C表)
3. 常德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巡查情况记录表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0月10 日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