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限期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市持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企业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短信和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企业。自2015年以来,有部分企业未按通知期限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现对全市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企业(名单附后)进行公告催缴,限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市生态环境局或企业所在地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办理缴款手续,对逾期未缴纳的,将按《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不予核发或换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为环境风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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