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分配初始排污权 排污权将进入有偿交易时代
根据省政府《关于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的通知》精神,今年开始,我省实施排污权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制度向纵深推进,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对长沙等8市的工业企业实施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常德等6市(州)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将成为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今年5月,我县全面开展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重点是对全县现有工业企业排放的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进行分配,为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此次初始排污权分配对企业有严格的资质要求,一是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要求;二是要按照规定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和应急处理设施并能正常运行;三是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限制类的企业;四是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意一条,该企业便无资格申请此次初始排污权。
通过对我县现有企业的全面筛选,我局给最终确定的企业逐一下发工作通知,协助企业填报好《常德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表》,然后我局对全县59家企业申报的排污权进行核定,现在核定结果已上报。下一步,核定结果经过上级环保部门的进一步核算后在省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归档备案,最终结果将在市环保局公示。
通过该项工作,将总量指标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各排污单位,达到进一步明确企业的排污总量控制目标,科学核发排污许可证,进一步界定企业的环境资源使用权,体现“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理念,对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改善临澧县环境质量状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吴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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