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青峰煤矿非法排污被我局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湖南省常德青峰煤矿周边居民屡屡投诉青峰煤矿水污染问题,影响较大,为了维护周边居民的合法环境权益,石门县环保局监察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
经调查核实,青峰煤矿确实存在未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监测结果显示该矿外排生产污水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值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据此,我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石门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大类第73条的规定,对湖南省常德青峰煤矿做出了罚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于7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南省青峰煤矿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在生产过程中将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运营环保设施,保证污水达标排放。(杜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