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环保局:严控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
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给中、高考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石门县环保局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严控中、高考期间石门县环境噪声污染。
在县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晚上7点至次日8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禁止在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半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在城区经营加工铝合金、不锈钢、防盗网等金属材料的,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半、晚上7点至次日8点禁止使用产生噪声的加工设备;禁止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使用高噪声设施。5月13日至6月13日,环保局监察人员进行了不定期现场检查,对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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