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拒绝排污申报
拘留!拒绝排污申报
日前,津市市个体诊所业主高某因不履行排污申报登记手续,被依法司法拘留15天,并处罚款1500元。
2004年2月20日,津市市环境监察人员依法对高某执业的诊所下达了排污申报通知,超过规定期限后,环境监察人员又反复上门宣传环保政策,对其说服教育,但高某一直拒绝排污申报登记。2004年7月29日,津市环保局决定对此立案查处,并于2004年8月11日对其作出了限期申报和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高某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津市环保局于2004年10月12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多次对其宣传政策、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津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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