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众成为环保的主体
让公众成为环保的主体
“6·5世界环境日”之际,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编制的《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绿皮书(2005)》显示,公众对环境污染、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境问题,认知程度已经达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而且,从宏观的环境问题到微观的环境事件,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多,层面也越来越广。
民众自己才是关心环境的主体,不仅是因为他们身在其中,所以才最知道,环境就是他们每日呼吸的空气,活命之水,续生之食,所以环境一旦被污染,他们必然首当其冲,概莫能外。还因为,我们也的确面临着环境污染并恶化的现实: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环境保护(1996—2005)》白皮书,系统介绍了过去10年间中国为保护环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同时指出,中国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个绿皮书,一个白皮书,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公众的环保意识,是如何随着环境形势的持续严峻而发育起来的,当然也就不难理解中国公众背负的环境安全压力。我们愿意如此鲜明地理清并提出这一点,因为就治理而言,能否重视并进一步激发公众对于环保这种发自腑肺的关切,从而真正唤起他们参与环保的意识,于重典之外,形成监督与参与的机制,已是一种决定环保治理成败的关键所在。
但正如“绿皮书”披露公众对于环保较多关注那样,也让我们看到了另一个事实:中国公众环保参与程度低,行为跟进的广度不够。八成以上的公众调查前三个月参加过环保活动的次数较少,参与较多的公众仅占百分之六点三,两者之间差距显著。何以如此?我们确信的一点是:公众参与环保,非不愿也,乃不能也。究其原因,在于在环保这样一件公共事务之上,我们没有赋予公众更多的知情权、话语权、决策权。其背后,或有着相关法规的缺失,使权利之不具,也或有着一些地方出于种种考虑,将公众排斥于环保之外,而独行其是,为所欲为。
国家显然已意识到了这一点。今年2月,国家环保部门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详细规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组织形式等内容。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环保事业作为一项典型“公众事业”角色的确立,令人欣慰处不言而喻。但与此同时,也正如悲观论者所指出的那样,会不会法律和法规的制定是一回事,建立真正的依法行政和司法的环境又是一回事?这的确仍需期待。另外,在事关公众参与环保关键的环保听证会方面,如何不致落入当下已为人诟病不已的听证俗套,也考验着制度设计及执行的能力。
不必讳言者,正是中国的环保事业所呈现出来的一系列深刻的矛盾与断裂,如:公众对于环保的关心之高与参与之低,环境问题之重与治理之轻,竭泽而渔的现实政绩与可持续发展的虚幻“官念”,还有如,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之猫与排污企业之鼠对于环境安全危害的合谋,“地方保护主义”与环境伦理的对决,等等。此番种种,理顺并解决起来自然断非能够一蹴而就,但我们又如何能够畏缩不前?而我们的开端,必以赋予公众对于环保的参与、知情、决策权为标志。
因此我们也就期望着,此番我们对于环境问题的正视,能够成为一次美好的开始,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也就必将因此而成就。这正是白皮书所强调指出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解决好环境问题,符合中国发展目标,是13亿中国人民的福祉所在,也是人类共同利益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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